拓斯达: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丰礼先生《关于提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丰礼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0月25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董事长吴丰礼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吴丰礼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吴丰礼先生已于2023年10月16日自愿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吴丰礼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吴丰礼先生《关于提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