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鑫
冯杰荣
万加富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