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斯达”)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80元/股,回购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
2023年11月24日,公司首次实施了本次股份回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2023年11月2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31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35%,最高成交价为16.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9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8,60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97,095,857股的25%(即24,273,964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