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4-003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8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技术”)“拓斯达智能制造综合服务示范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同意拓斯达技术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中长期项目贷款,贷款期限预计为10年,最终具体贷款金额以项目建设需要为准,并与银行协商确定。公司同时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拓斯达技术以项目建设的相关资产及运营收入向中国银行东莞分行提供抵押担保。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公司及拓斯达技
术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2023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上述担保的进展公告,同意为拓斯达技术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之间自2023年9月8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前述合同的修订或补充等一系列主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中国银行东莞分行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担保进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06)。
2023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为拓斯达技术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之间自2023年9月8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
合同及前述合同的修订或补充等一系列主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变更为“公司为拓斯达技术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之间自2023年8月30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前述合同的修订或补充等一系列主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以符合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内控审批要求,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他内容不变。拓斯达技术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之间自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8日未发生实际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0)、《关于变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同意变更担保期限,原合同及已签署的补充合同其他条款不作任何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拓斯达技术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审议尚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 | 本次使用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实际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后剩余可用的担保额度 |
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 | 19,000 | 19,000 | 19,000 | 19,000 | 0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与债权人同意将原合同的第一条变更为如下: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债权人与债务人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之间自2023年8月30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保证人与债权人同意将原合同的第二条变更为如下: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2023年8月30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
3.原合同及已签署的补充合同其他条款不作任何变更。本合同是原合同及已签署的补充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合同及已签署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及已签署的补充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本补充合同未约定事宜继续按原合同及已签署的补充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累计担保总额度为143,500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109,500万元;为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累计担保额度9,000万元,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累计担保额度25,000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15%,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84,019.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8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