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4-018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拓斯转债”(债券代码:123101)将于2024年3月11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拓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0.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8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
4.除息日: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2024年3月9日,票面利率为 1.00% 。
6.“拓斯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8日,截止2024年3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拓斯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4年3月8日前
(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1.50% 。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3月11日支付“拓斯转债”2023年3月10日至2024年3月9日的利息,根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拓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简称:拓斯转债。
(二)可转债代码:123101。
(三)可转债发行量:67,000万元(670万张)。
(四)可转债上市量:67,000万元(670万张)。
(五)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债上市时间:2021年3月29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3月10日至2027年3月9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年9月16日至2027 年3月9日。
(九)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
(十)最新转股价格:26.16元/股。
(十一)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二)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十四)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拓斯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2024年3月9日。当期票面利率为1.00%,本次付息每10张“拓斯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10.00元(含税)。
对于持有“拓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8.00元;
对于持有“拓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对于持有“拓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8日(星期五)。
(二)除息日: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
(三)付息日: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本次付息日延后主要系原付息日恰逢休息日(非交易日)所致,故延后至下一个交易日支付,根据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仍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故不存在逾期支付利息的情形。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4年3月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联系人:谢仕梅联系电话:0769-82893316联系邮箱:topstar@topstarltd.com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