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29  拓斯达(30060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4-023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整,担保期限为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担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公司及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与金融机构、交易方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担保事项为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付款担保、采购担保及销售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函、保证合同等)等,在上述担保额度

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2024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东莞分行”)申请授信事宜与浦发银行东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与浦发银行东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5413202300000006)(以下简称“最高额保证合同006”),为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4年3月27日,公司与浦发银行东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5413202400000007)(以下简称“最高额保证

合同007”),就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与浦发银行东莞分行所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编号:编号:BC2024010800000918)为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其中3,000万元为《最高额保证合同006》原有额度,新增3000万元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8月20日),并承担连带责任,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007》约定,2023年9月5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006》被担保债权同步转移至《最高额保证合同007》将继续履行相关担保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向浦发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且在有效期内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次新增)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5413202400000007)。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在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审议尚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本次使用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实际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实际担保金额本次担保后剩余可用的担保额度
东莞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79,0003,00072,30075,3003,700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审议尚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人民币79,000万元,其中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34,000万元,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ZB5413202400000007)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东莞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保证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4.担保最高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6,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6.保证担保范围: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主合同变更:保证人在此确认,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任何宽限或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等情形,如未加重保证人责任的,无需经保证人同意,债权人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权益将不受该等变更的影响,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对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开立信用证、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业务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包括所开立信用证、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任何修改,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通知保证人,该等修改视为已征得保证人的事先同意,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累计担保总额度为169,500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135,500万元;为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累计担保额度9,000万元,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累计担保额度25,000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23%,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116,685.10万元(含本次新增使用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7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