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春雁)

查股网  2024-04-22  拓斯达(300607)公司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春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拓斯达”)的独立董事,本着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相关条款的要求,通过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春雁,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系学士,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资格、英国特许会计师(ACCA)会员资格。1999年至2002年,担任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2006年至2010年,任三菱电机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内审主任;2010年5月到2013年4月任伊萨焊接切割集团财务流程及内部控制经理;2013年5月加入英联农业中国集团,历任集团内控经理、集团ABNA 动物营养事业部财务总监, 2019年11月至2021年12月10日任英联农业中国集团财务总监,自2022年1月至今任博天糖业有限公司、英糖中国集团财务总监;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4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会议召开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6600
股东大会3300

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就以下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了以下意见:

序号发表意见时间发表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12023年2月7日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意见; 2.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意见。同意
22023年3月30日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同意
32023年4月24日1.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同意
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4.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 7.关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意见; 8.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意见; 9.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意见; 1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11.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意见; 1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42023年5月10日1.关于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意见; 2.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意见。同意
52023年6月15日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意见。同意

(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及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同时定期审阅公司财务报表,积极与公司财务人员和外审人员联系沟通,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忠实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召集并组织召开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审议并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监察部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监察部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监察部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需提交审议的议案已提交董事会审议。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召集并组织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薪酬与考核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按时参加,审议并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职期间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监察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工作汇报,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促进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职期间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文件的编制和审核,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2023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2023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审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等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适时的更新和完善,

建立一套设计科学、简洁适用、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由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共同组成公司的风险内控管理组织体系,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进行监督与评价。公司经过较长时间的规范运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满足上市公司日常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情况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已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得到有效执行。整体来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0年7月起任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于2023年7月4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离任之后,本人会继续关心公司的发展,并祝愿公司发展越来越好。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春雁2024年4月18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春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张春雁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