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4-062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62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公开发行了6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亿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
(二)上市情况
公司可转债自2021年3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拓斯转债”,债券代码“123101”。
二、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一)转股期限及转股价格
根据有关规定和《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的“拓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16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9月16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年3月9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初始转股价格为42.25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2021年7月6日,公司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拓斯转债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6日起由原42.25元/股调整为26.1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2、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与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实际行权期限为2021年7月21日至2022年6月21日止。在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6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增加46.2106万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拓斯转债转股价格于2021年8月27日起由原26.19元/股调整为26.1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3、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人民币(含税)进行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7月14日,公司实施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拓斯转债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14日起由原26.18元/股调整为
26.1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4、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1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下简称“原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已不符合公司《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另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2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83,008股进行回购注销,占2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鉴于:①1名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②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均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原激励对象及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97,408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价格为7.38元/股,回购总金额为6,622,871.04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0月14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897,408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拓斯转债的转股价格
于2022年10月17日起由原26.16元/股调整为26.2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5、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1元人民币(含税)进行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7月4日,公司实施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拓斯转债转股价格于2023年7月4日起由原26.20元/股调整为
26.1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0)。
6、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鉴于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同意公司以每股7.309元授予价格回购注销2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588,672股限
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4,302,603.65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9月22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5,418,858股减少为424,830,186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拓斯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9月25日起由原26.13元/股调整为26.1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拓斯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26.16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的,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关于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2024年3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拓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拓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二个月内(即2024年3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如再次触及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4年5月9日开始计算,若
再次触发“拓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拓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29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拓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2.24元/股),已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为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高于调整前“拓斯转债”的转股价格(26.16元/股),则“拓斯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本次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拓斯转债”转股价格的事项,需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五、其他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拓斯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