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 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4-067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24,830,22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3,330,24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现有总股本424,830,22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3,330,240股后的股本421,499,984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8,124,499.31元÷424,830,224股×10股=0.426629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426629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0426629元。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人民币(含税)进行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330,240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3,330,240股后的421,499,984股。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四)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
本424,830,22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330,240股后为421,499,984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8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一)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1*****240 | 吴丰礼 |
2 | 01*****901 | 杨双保 |
3 | 01*****679 | 黄代波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4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一)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8,124,499.31元÷424,830,224股×10股=0.426629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426629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0426629元。
(二)公司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23)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6月14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22.80元/股调整为22.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9)。
(三)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将由
26.16元/股调整为26.1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8)。
(四)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2号
咨询机构:证券部
咨询电话:0769-82893316
传真电话:0769-85845562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文件;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