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思特奇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行刚 | 联系电话:0731-84403385 |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一宁 | 联系电话:0731-84403385 |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无,已阅相关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无,已阅相关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无,已阅相关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2月30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最新监管政策规定并结合持续督导违规案例,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进行培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1、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4亿元,同比下降7.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3.27万元,同比下降72.16%。思特奇业绩下滑主要受到3方面的影响:(1)人力成本上涨、参与战略性项目等导致毛利率下降;(2)亏损合同计提减值;(3)投资收益同比下降。 2、受外部因素影响,“5G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AI技术与应用”募投项目所涉及的设备采购、配套设施建设及安装施工进度等受制约,导致项目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思特奇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期限由2023年6月30日调整至2024年6月30日。 | 保荐机构将持续跟踪并督促做好信息披露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东吴飞舟、王德明、咸海丰、魏星、陈立勇、孙永胜、张景松、廉慧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缴纳社保 | 是 | 不适用 |
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公司、董事王德明、高级管理人员魏星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思特奇于2022年4月6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因胡磊华先生工作变动,财信证券委派宋一宁先生接替胡磊华先生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行刚 宋一宁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