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8  思特奇(300608)公司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思特奇”)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滨湖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安徽思特奇与建设银行滨湖新区支行签订了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2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公司就前述融资业务与建设银行滨湖新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新区支行

3、债务人:安徽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

(2)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7,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3,5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7%,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6%,为公司就全资子公司深圳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事项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保担。除前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违规担保或逾期担保的情。

六、备查文件

1、安徽思特奇与建设银行滨湖新区支行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公司与建设银行滨湖新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