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3-058债券代码:123054 债券简称:思特转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0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71.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176,509.4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823,490.5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6月16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447号《验证报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1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75,492,37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8.03元,募集资金总额606,203,763.2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10,069,309.43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6,134,453.7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14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64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09.77万元(含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2,908.5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2,231.10万元(包含利息扣减相关手续费的净额58.52万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348.77万元(含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1,978.9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7,510.43万元(包含利息扣减相关手续费的净额
251.4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20年7月3日,公司及时任保荐机构华创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回龙观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开设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公司规范对募集资金的使
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相关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1年5月,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2021年6月7日与财信证券签署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财信证券承接。随后,公司与财信证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23年1月5日,公司及保荐机构财信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回龙观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开设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2023年2月1日,公司、子公司成都易信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信证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公司规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相关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报告期末余额 | 备注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 20000003176600034824096 | 11,000.00 | 443.03 | 活期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 | 8110701013101924866 | 8,995.00 | 1,277.10 | 活期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回龙观支行 | 110061534013000419308 | 6,455.00 | 510.97 | 活期 |
合 计 | 26,450.00 | 2231.10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267.65万元,扣除前述费用后的净募集资金共计26,182.35万元。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向特定对象发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报告期末余额 | 备注 |
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 20000003176600108013490 | 15,248.98 | 3,164.00 | 活期 |
交通银行北京回龙观支行 | 110061534013004490669 | 15,859.66 | 418.37 | 活期 |
成都银行双流支行 | 1001300001076034 | 125.32 | 活期 | |
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 8110701012202442381 | 14,943.65 | 3,802.67 | 活期 |
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 321230100100411895 | 13,818.08 | 0.07 | 活期 |
合 计 | 59,870.38 | 7,510.43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256.93万元,扣除前述费用后的
净募集资金共计【59,613.45】万元。物联网研发中心项目由公司及子公司成都易信为
实施主体,为更好的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人民币7,489.78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增资,由交通银行北京回龙观支行募
集资金户打入成都银行双流支行募集资金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不存在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截至2020年6月30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实际发生额人民币2,908.57万元予以置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90号)。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230,436.0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58,876.06元,共计19,789,312.1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579号)。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财信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保荐机构财信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保荐机构财信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除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中,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和使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调整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G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AI技术与应用”的实施进度,同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6月30日”调整为“2024年6月30日”。独立董事、保荐机构财信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G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AI技术与应用”的实施进度,同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6月30日”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独立董事、保荐机构财信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8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6,182.35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35.6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009.7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报告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5G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项目 | 否 | 19,995.00 | 19,995.00 | 935.69 | 14,318.86 | 71.61% | 2025/6/30 | 5,179.55 | 不适用 | 否 | |
2. AI技术与应用项目 | 否 | 2,105.00 | 2,105.00 | 608.56 | 28.91% | 2025/6/30 | 不适用 | 否 | |||
3.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082.35 | 4,082.35 | 4,082.35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6,182.35 | 26,182.35 | 935.69 | 19,009.77 | 5,179.55 | 26,564.11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合计 | 26,182.35 | 26,182.35 | 935.69 | 19,009.77 | 5,179.55 | 26,564.1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5G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AI技术与应用” 募投项目所涉及的设备采购、配套设施建设及安装施工进度等受制约,导致项目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期限由2023年6月30日调整至2024年6月30日。 因受国内外经济、市场需求、行业发展等多方因素影响,募投项目“5G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AI技术与应用”实施进度有所延缓。由于这两个项目中“AI技术与应用”项目是研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而“5G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项目属于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因此在公司业务受到外部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公司将募集资金的投入主要集中在“5G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项目上。考虑到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为缓慢,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期限由2024年6月30日调整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将进一步合理安排和统筹募投募投项目建设工作。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以募集资金2,908.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90号)。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华创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保荐机构财信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保荐机构财信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除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中,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和使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G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AI技术与应用”的实施进度,同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6月30日”调整为“2024年6月30日”。独立董事、保荐机构财信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G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AI技术与应用”的实施进度,同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6月30日”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独立董事、保荐机构财信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
附表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总额 | 59,613.4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348.7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348.7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PaaS平台技术与应用项目 | 否 | 22,155.47 | 20,409.81 | 2,173.95 | 2,173.95 | 10.65% | 2025/12/31 | 186.08 | 不适用 | 否 | |
2.城市数字经济中台项目 | 否 | 16,225.69 | 14,943.65 | 1,231.94 | 1,231.94 | 8.24% | 2025/12/31 | 543.52 | 不适用 | 否 | |
3.物联网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11,618.84 | 10,698.84 | 381.74 | 381.74 | 3.57% | 2025/12/31 | 不适用 | 否 | ||
4.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5,000.00 | 13,561.15 | 13,561.15 | 13,561.15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5,000.00 | 59,613.45 | 17,348.77 | 17,348.77 | 729.60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65,000.00 | 59,613.45 | 17,348.77 | 17,348.77 | 729.6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230,436.0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58,876.06元,共计19,789,312.1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579号)。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财信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保荐机构财信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适用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达100%,对应募集资金账户存在结余的655.43元利息收入,后续公司将全部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除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中,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和使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