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3-060债券代码:123054 债券简称:思特转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5G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AI技术与应用”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0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71.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176,509.4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823,490.5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6月16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447号《验证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 5G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 | 19,995.00 | 14,318.86 | 71.61% |
2 | AI技术与应用 | 2,105.00 | 608.56 | 28.91%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082.35 | 4,082.35 | 100.00% |
合计 | 26,182.35 | 19,009.77 | - |
三、调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度的原因及情况
因受国内外经济、市场需求、行业发展等多方因素影响,募投项目“5G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AI技术与应用”实施进度有所延缓。由于这两个项目中“AI技术与应用”项目是研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而“5G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项目属于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因此在公司业务受到外部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公司将募集资金的投入主要集中在“5G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项目上。考虑到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为缓慢,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期限由2024年6月30日调整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将进一步合理安排和统筹募投募投项目建设工作。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G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AI技术与应用”的实施进度,同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6月30日”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度,是综合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决策,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募投项目“5G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AI技术与应用”投资计划进度的调整事项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5G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AI技术与应用”实施期限的调整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财信证券对上述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