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财信证券关于思特奇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思特奇 | |||
保荐代表人:徐行刚 | 联系电话:0731-84403385 | |||
保荐代表人:宋一宁 | 联系电话:0731-84403385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宋一宁、程肖飞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度 | ||||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2日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现行治理规则、内控制度、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等文件,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二)内部控制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现行治理规则和内控制度,查阅公司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开展资料,查阅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三)信息披露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三会文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等,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相关制度、三会文件、定期报告等文件。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三会文件、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募集资金使用相较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存在变化,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及审议程序)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六)业绩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访谈公司财务总监等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及股东的相关承诺、定期报告等,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三会文件、抽查公司大额资金的付款审批手续、会计凭证、原始凭据等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1、因受国内外经济、市场需求、行业发展等多方因素影响,可转债募投项目“5G 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AI技术与应用”实施进度有所延缓。由于这两个项目中“AI技术与应用”项目是研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而“5G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项目属于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因此在公司业务受到外部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公司将募集资金的投入主要集中在“5G 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项目上。考虑到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为缓慢,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期限由2024年6月30日调整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的控制权结构可能将变成无实际控制人,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若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保荐机构将于十个交易日内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徐行刚 | 宋一宁 |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