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04  思特奇(300608)公司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8%,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2.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8.5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465,00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