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7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金融机构包括不限于交通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花旗银行、成都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等。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上述事项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思原帕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思原帕斯”)、哈尔滨易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易位”)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的《融资额度协议》,公司就前述融资业务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思原帕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保证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债务人:北京思原帕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哈尔滨易位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债务人:哈尔滨易位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9,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2,721.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北京思原帕斯、哈尔滨易位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