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修改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一百一十五条 |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三十九条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研发总监、人力总监、董事长助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五十八条 |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股东代表出任的有3人,由职工代表出任的有2人,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股东代表出任的有2人,由职工代表出任的有2人,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除上述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进行修订,上述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