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11-27  思特奇(300608)公司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金融机构包括不限于交通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花旗银行、成都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等。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上述事项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思特奇”)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的《授信额度协议》,公司就前述融资业务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3、债务人:深圳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2,756.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深圳思特奇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