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纳科技: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7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8
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10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10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 11
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 12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 12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 12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4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纳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汇纳科技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汇纳科技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汇纳科技提供,汇纳科技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汇纳科技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汇纳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 |
汇纳科技、本公司、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 指 |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指 |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数据科学顾问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包含外籍员工)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
归属 | 指 |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
归属日 | 指 |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
归属条件 | 指 |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
有效期 | 指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
薪酬委员会 | 指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自律监管指南》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
——业务办理》 | ||
《公司章程》 | 指 |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 指 |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汇纳科技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2023年5月27日至6月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地点及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6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
具了财务顾问报告。
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6月15日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36.00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40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2人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股本总额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张柏军 | 董事长 | 40.00 | 7.46% | 0.33% |
2 | 孙卫民 | 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40.00 | 7.46% | 0.33% |
3 | 高鹏 | 董事 | 30.00 | 5.60% | 0.25% |
4 | 张韬 | 董事 | 30.00 | 5.60% | 0.25% |
5 | 雍世平 | 董事 | 30.00 | 5.60% | 0.25% |
6 | 符宁 | 董事 | 30.00 | 5.60% | 0.25% |
7 | 刘尧通 | 董事会秘书 | 35.00 | 6.53% | 0.29% |
合计 | 235.00 | 43.84% | 1.92% | ||
二、首席数据科学顾问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1 | 胡宇 | 首席数据科学顾问 | 30.00 | 5.60% | 0.25% |
2 | WANG YIGUO (美国籍) | 美国子公司负责人 | 10.00 | 1.87% | 0.08% |
3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3人 | 261.00 | 48.69% | 2.13% | |
合计 | 301.00 | 56.16% | 2.46% |
合计22人 | 536.00 | 100.00% | 4.38%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归属安排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不存
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6月15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536.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40元/股。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