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纳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31  汇纳科技(30060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8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出现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议案1至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议案1至议案5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5、本次会议在审议议案1、议案2、议案3时,本次拟作为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1、议案2、议案3回避表决,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在审议议案4时,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对议案4回避表决,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和2023年10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6、本次股东大会开通了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截止至2023年10月26日17:00,没有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公司独立董事向屹先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川和路55弄(张江人工智能岛)7号楼一楼培训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15-15:00。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27,376,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803%

,其中,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495,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8人,所持股份27,359,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所持股份1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柏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会议议案1至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1至议案5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4、本次会议在审议议案1、议案2、议案3时,本次拟作为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1、议案2、议案3回避表决,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在审议议案4时,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对议案4回避表决,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

公司在股权登记日的有表决股份总数为120,174,387股,系公司股份总数121,869,987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1,695,600股计算得到,下同。

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和2023年10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5、本次股东大会开通了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截止至2023年10月26日17:00,没有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公司独立董事向屹先生。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次参加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股。

表决结果: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27,359,2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6%;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05%;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次参加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股。

表决结果: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27,359,2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6%;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05%;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次参加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股。

表决结果: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27,359,2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6%;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05%;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1名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000股。

表决结果: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27,359,2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6%;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05%;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1,869,987元变更为人民币121,809,987元。

同意公司根据变更的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86.9987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80.9987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普通股12,186.9987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186.9987万股。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普通股12,180.9987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180.9987万股。

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27,359,2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6%;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05%;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郑伊珺律师、孟营营律师见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