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纳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27  汇纳科技(300609)公司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出现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川和路55弄(张江人工智能岛)7号楼一楼培训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9:15-15:00。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27,573,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449%

,其中,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788,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6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0人,所持股份27,526,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5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所持股

公司在股权登记日的有表决股份总数为120,174,387股,系公司股份总数121,869,987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1,695,600股计算得到,下同。

份4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孙卫民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会议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73,8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情况,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1,809,987元变更为人民币120,114,387元。

同意公司根据变更的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80.9987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11.4387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普通股12,180.9987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180.9987万股。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普通股12,011.4387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011.4387万股。

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表决结果:同意27,573,8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郑伊珺律师、陆伟律师见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