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纳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出现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4、本次会议在审议议案2时,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对议案2回避表决,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川和路55弄(张江人工智能岛)7号楼一楼培训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15-15:00。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11人,代表股份32,577,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225%
,其中,中小股东(包
公司在股权登记日的有表决股份总数为120,114,387股,下同。
括股东代理人)共108人,代表股份5,792,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2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7人,所持股份26,861,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63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所持股份5,716,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88%。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柏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在审议议案2时,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对议案2回避表决,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解除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04,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3%;反对6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4%;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19,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63%;反对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1%;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6%。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合作设立四川汇算智算科技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567,6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82,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2%;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郑伊珺律师、陆伟律师见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