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9  晨化股份(300610)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署<保证合同>的议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晨化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建行宝应支行签署的《银行承兑协议》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拟签署<保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目前该合同尚未签署。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永进 何权中 梁莲花

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