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4-11-11  晨化股份(300610)公司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10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下列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发生股份变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的股份变动

78名核查对象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64,400股已于2024年7月29日完成回购注销,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上述情况不属于买卖股票的行为。

2、二级市场买卖导致的股份变动

在自查期间,有45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其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