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力科技”)股份8,603,800股的股东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本”),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60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扣除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已经回购的股份数量900,000股后的股本,即210,174,680股为基数计算而成,下同)为4.0936%。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长江资本出具的《关于美力科技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长江资本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长江资本持有公司股份8,60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9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长江资本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4、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6月27日-2023年12月26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4,203,493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2,101,746股;
(2)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6月27日-2023年12月26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即不超过8,406,987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4,203,493股;
(3)若上述相关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承诺情况
长江资本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1)自美力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美力科技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a、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长江资本合计所持美力科技股份总数的100%。如根据长江资本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b、减持或增持美力科技股票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因长江资本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美力科技或其投资者遭受
经济损失的,长江资本将向美力科技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长江资本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美力科技所有。”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长江资本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之行为,且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长江资本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故本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是否按期实施等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3、长江资本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长江资本出具的《关于美力科技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