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30  美力科技(300611)公司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041,2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1,074,680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041,200股后的210,033,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0673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6,315,139.6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0299189元/股=6,315,139.65元÷211,074,680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9189元/股。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派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211,074,680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570,000股后的210,504,68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315,140.4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

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41,2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1,074,680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041,200股后的210,033,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067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315,139.6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41,200股后的210,033,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67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60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13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6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以及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文华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梁钰琪 张婷

咨询电话:0575-86226808

传真电话:0575-8606099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