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已经出席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8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可一 孙明成 彭华新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