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资金占用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可一 孙明成 彭华新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