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兴业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美力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陆晓航 | 联系电话:021-20370689 |
保荐代表人姓名:邱龙凡 | 联系电话:021-2037068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已经按照相关要求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2023年上半年项目组获取并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记账凭证。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3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2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保荐机构拟于2023年下半年 |
对上市公司进行培训。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 |
3.“三会”运作 | 无。 |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不适用。 |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 |
6.关联交易 | 无。 | -- |
7.对外担保 | 无。 |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 无。 | -- |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就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承诺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及决策机制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碧鸿先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碧鸿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 是 | 不适用 |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的承诺 | ||
1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对于公司资产重组后摊薄即期回报作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对于公司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不存在减持计划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3年6月,原美力科技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王志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不再负责美力科技持续督导工作。为了保证相关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兴业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邱龙凡先生接替王志先生担任美力科技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美力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陆晓航先生、邱龙凡先生;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截至2023年4月末,美力科技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628.43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销户。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陆晓航 | 邱龙凡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