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关于公司股东减持时间届满的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时间届满的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披露了公司股东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本”)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长江资本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603,800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江资本的书面告知函,截至2023年12月26日,长江资本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该减持计划期间内,长江资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80,4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2,974,500股后的股本,即208,100,180股为基数计算而成,下同)为0.6634%。现将其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长江资本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长江资本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6月27日-2023年12月26日 | 10.73 | 1,380,485 | 0.6634 |
注:(1)以上数据截至2023年12月26日,其中,减持比例的基数为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2,974,500股后的股本,即208,100,180股,与下文的持股比例中的基数相同。
(2)上表中,长江资本减持的股份,为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长江资本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注:以上数据截至2023年12月26日,其中,长江资本变动前的持股比例4.1345%与之前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披露的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中的持股比例4.0936%不同系减持比例的基数不同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长江资本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长江资本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和其相关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长江资本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长江资本出具的《关于美力科技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长江资本 | 合计持有股份数量 | 8,603,800 | 4.1345 | 7,223,315 | 3.471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603,800 | 4.1345 | 7,223,315 | 3.471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