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亚国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星言云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系全资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全资子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方 军 张鹏洲 胡天龙
2023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