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亚国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星言云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展期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二东先生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方 军 张鹏洲 胡天龙
2023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