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 公告编号:2023-036债券代码:123122 债券简称:富瀚转债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7号2号楼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23,098,9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52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0,754,5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50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344,4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2,344,4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2,344,4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9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小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075,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6%;反对23,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4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96%;反对23,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075,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6%;反对23,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4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96%;反对23,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075,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6%;反对22,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4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96%;反对22,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7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5%。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075,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6%;反对23,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4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96%;反对23,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075,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6%;反对23,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4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96%;反对23,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075,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6%;反对23,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4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96%;反对23,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159,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43%;反对774,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0%;弃权1,1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644%;反对774,2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260%;弃权1,1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096%。
此为特别决议的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姚应晨律师、文景娟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5 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