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华泰联合证券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富瀚微修订后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主要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有效期即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该办法自运行以来,有效缓解了员工购房压力,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公司拟继续实施,现对该办法的有效期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前: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或调整。
修订后: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调整或终止。除本办法确定的借款资金池总额调整外,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对本办法所确定的员工申请条件、购房借款申请额度、借还款流程等其他条款进行调整。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已于2020年4月发表同意意见。
关于前次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已于2022年8月发表同意意见。
关于本次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鉴于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有效期即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该办法自运行以来,有效缓解了员工购房压力,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公司拟继续实施,现对该办法的有效期进行修订完善。我们同意公司对《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对此作出修订并作为日常操作的指导依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事项相关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审阅了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员工购房借款明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修订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继续实施员工购房借款,可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修订后的《员工借款管理办法》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永伟 邹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