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26  富瀚微(300613)公司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票期权按照相关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注销。

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独立意见

本次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均已满足行权条件,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激励对象在相应的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三、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和避险机制,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

产经营带来的风险,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合规,内部控制程序健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关于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有效期即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该办法自运行以来,有效缓解了员工购房压力,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公司拟继续实施,现对该办法的有效期进行修订完善。我们同意公司对《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对此作出修订并作为日常操作的指导依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文军:______________

方 瑛:______________

张占平:______________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