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富瀚微 |
保荐代表人姓名:邹晓东 | 联系电话:021-38966927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永伟 | 联系电话:021-3896658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9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项目 | 工作内容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全高清网络摄像机SoC芯片项目”于2023年3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高性能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系列芯片项目”、“车用图像信号处理及传输链路芯片组项目”经公司2023年4月1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前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督促上市公司加快募集资金投入,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27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股东减持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违规典型案例等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全高清网络摄像机SoC芯片项目”于2023年3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高性能 |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系列芯片项目”、“车用图像信号处理及传输链路芯片组项目”经公司2023年4月1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前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督促上市公司加快募集资金投入,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回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分红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 股份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 股权激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 其他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注:上表中承诺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招股说明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因保荐代表人薛峰工作变动,保荐机构委派李永伟接替薛峰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 |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富瀚微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