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4  百川畅银(300614)公司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6号)同意注册,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2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023,462.26元(不含税)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0,976,537.74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309953_R0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根据调整情况,对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签署了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一条约定“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37772450,截止2023年2月2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购置移动储能车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现将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一条变更为:“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37772450,截止2023年2月2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购置移动储能车项目(对应募集资金可投入107,636,723.50元)及沼气综合利用(对应募集资金可投入704,625.00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除本协议约定内容外,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他条款不变,继续有效。

(三)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