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经核查,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年上半年度,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担保逾期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友干 谢瀚鹏 胡涛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