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3-082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永华明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范文红女士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行业为制造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以及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项目经理和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华楠女士于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晓祥先生,于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道路运输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公司拟支付的审计费人民币140万元(不含税),较上年度增加16.67%,主要原因是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导致安永华明工作量大幅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0万元(不含税)。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华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
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因此,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