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1  百川畅银(300614)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31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31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3名,通讯出席董事4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推举陈功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自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4.055元/股)的情形,触发“百畅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支持公司长期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百畅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百畅转债”的转股价格(

28.30元/股),则“百畅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董事陈功海先生、韩旭先生间接持有公司可转债,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