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6号)同意注册,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2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023,462.26元(不含税)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0,976,537.74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309953_R01号)。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6日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行及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4月23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支行 | 371902795010109 | 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 正常使用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637772450 | 购置移动储能车项目及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 正常使用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411626999011002912103 | 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销户 |
三、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注销前专户余额(元) |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411626999011002912103 | 0 |
2.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余额为零。
3.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
表人。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除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四、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