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畅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2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023,462.26元(不含税)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0,976,537.74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309953_R0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预计总投入金额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 20,360.00 | 18,500.00 | 18,102.54 |
2 | 购置移动储能车项目 | 12,372.20 | 11,000.00 | 10,763.67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2,500.00 | 12,500.00 | 12,231.44 |
合计 | 45,232.20 | 42,000.00 | 41,097.65 |
三、募集资金使用、闲置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1 | 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 18,500.00 | 18,102.54 | 7,451.59 |
2 | 购置移动储能车项目 | 11,000.00 | 10,763.67 | 10,539.15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2,500.00 | 12,231.44 | 12,256.37 |
合计 | 42,000.00 | 41,097.65 | 30,247.11 |
注:“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1,113.8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募集资金暂时处于闲置状态。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将及时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度及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暂时处于闲置状态。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按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测算,公司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约276万元。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 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将及时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百川畅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刘 政 | 方 羊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