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激励对象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7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3.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4.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57元/股,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为17.13元/份。(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憬(签字): 孙章春(签字):
梁晓(签字):
2023年 7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