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审核,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 | 反担保情况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苏州欣天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2023年04月25日 | 10,000 | 2023年06月25日 | 3,3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1年 | 否 | 否 |
欣天欧洲(匈牙利)有限责任公司 | 2022年09月30日 | 156.58 | 2022年10月08日 | 156.58 | 质押 | 保证金 | 无 | 1年 | 是 | 否 |
苏州欣天盛科技有限公司 | 2023年04月25日 | 1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0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20,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2,0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20,156.58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2,000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 | 反担保情况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苏州欣天盛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08月07日 | 2,000 | 2020年08月20日 | 2,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3年 | 是 | 否 |
苏州欣天盛科技有限公司 | 2023年04月25日 | 10,000 | 无 | 无 | 0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10,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12,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0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30,00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2,0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32,156.58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2,000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3.86%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0 | |||||||||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发生担保责任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梁晓、刘憬、孙章春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