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天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13  欣天科技(300615)公司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情况

1、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1,700,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19,170,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1,700,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0日。

四、利润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887石伟平
200*****593刘 辉
300*****518薛 枫

在利润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9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2401房咨询联系人:吴志华

咨询电话:0755-86363037

传真电话:0755-8636303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