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天科技: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名单。
二、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之外,本次可归属的6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三、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行权条件之外,本次可行权的6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名单。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署:
魏强(签字): 王敏(签字):
曾倩(签字):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