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天科技: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汪长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491,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6%)的董事兼财务总监汪长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6%)。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财务总监汪长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 | 任职情况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汪长华 | 董事兼财务总监 | 491,200 | 0.26%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6、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不超过122,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6%;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长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期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汪长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汪长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