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薛济民:
2023年8月24日
刘鹏:
2023年8月24日
丁晓明: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