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晓明)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自2023年6月16日起担任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建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 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 次数 | 缺席 董事会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丁晓明 | 3 | 3 | 0 | 0 | 否 | 2 |
2023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3年,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独立意见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3年8月24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3年10月23日 |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陈晓凌先生、王春梅女士、吴建清先生、钟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刘鹏先生、丁晓明先生、李远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3年11月23日 |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的独立意见 |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履行了以下职责:
1、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1、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晓明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