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11  安靠智电(30061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凌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100号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坪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80,091,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8.63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5,86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1.77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4,227,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6.85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7,206,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37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17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7,177,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3587%。

3、除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33,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82%;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4%;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8,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449%;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21%;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33,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82%;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4%;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8,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449%;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21%;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0%。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33,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82%;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4%;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8,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449%;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21%;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22,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7%;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9%;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6,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839%;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31%;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0%。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22,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7%;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9%;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6,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839%;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31%;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0%。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22,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7%;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9%;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6,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839%;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31%;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22,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7%;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9%;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6,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839%;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31%;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0%。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74,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42%;反对1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5%;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8,9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220%;反对18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950%;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22,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7%;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9%;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6,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839%;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31%;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0%。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22,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7%;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9%;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6,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839%;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31%;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0%。

11、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33,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82%;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4%;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8,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449%;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21%;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郑华菊律师、侍文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